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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中心送检须知

一、《航空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委托书》表格填写及注意事项
1、客户可以到公司网站“下载中心”下载委托书,或到公司服务前台领取,请详细填写,并签字、盖章(正反双面打印、盖章)。
2、带“*”处为必须填写内容。填写货物名称(包括英文名称)必须具体准确,最好将产品的含量、浓度、商标、型号、产品批号等注明,不可仅填代号名或概括名等,如“胶黏剂”、“燃料”等。
3、电池类的产品(或产品内含电池)在“货物名称”一栏必须写明电池的类型(如:锌锰电池、镍氢电池、镍镉电池、铅酸电池、锂电池等)及电池的型号。
4、对于磁性物质、设备等现场鉴定的物品,请填写件数、运单号、目的港信息。
5、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鉴定单位,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。
6、委托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“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”(简称“MSDS”)。
7、如果因委托单位未填写或错填委托书表中的必填项,所导致的时间延时、报告错误、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委托方承担。

二、《航空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送样及注意事项
1、送样数量:一般情况下要求固体:30~50g;液体:30~50ml。对于个别需要追加试验的情况会另行通知送样(如自热试验约1kg,固体氧化性试验约200g,液体金属腐蚀试验约3.5L 等),样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名称。为便于核查,我方对来样均需保留,不予退还(如特殊情况需要退还请在委托书中注明)。

2、送检单位须保证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一致,我方可接受委托检测/检查,如有不符,所涉及的检测费用、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送检方自行承担。

 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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